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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承㈠ —— 派生类定义及访问权限

㈠继承的有关概念

1.继承是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思想最重要的概念之一,其主要作用是提高软件的可重用性和可维护性。在C++中,实现继承的机制是通过派生得到的,原类(被继承的类)称为基类,在基类的基础上创建的新类称为派生类。

2.继承具有层次结构,越在上面的类越具有普通性和共性,而下层类比上层类更具体,越在下层的类越细化、专门化;同时,继承具有传递性,即派生类能自动继承上层基类的全部数据结构及操作方法(数据成员及成员函数)。

3.在C++中,继承分为单继承与多继承。只有一个基类的继承称为单继承;有二个或以上基类的继承称为多继承。

㈡派生类的定义

1.定义格式

class派生类名:继承方式基类名 

{  派生类新定义的成员 }

2.说明

⑴在定义派生类时用“:”将派生类与基类分开,构成类的层次结构;

⑵派生类与普通类的定义一样,仍然包括数据成员与成员函数。

㈢派生类的构造函数与析构函数

1.派生类的构造函数

⑴定义格式

派生类名(参数表): 基类名(参数名1,参数名2,…)

{       构造函数函数体        }

⑵说明

①如果基类中显式定义了构造函数为基类数据成员赋初值,在派生类中也应显式定义构造函数,除为新增数据成员进行初始化外,同时也为基类的数据成员提供初始化的参数表。

派生类的构造函数也可以重载

③可以定义派生类的无参构造函数,有参构造函数及带缺省参数的构造函数。

2.构造函数与析构函数的执行顺序

定义派生类对象时,先执行基类的构造函数,再执行派生类的构造函数

⑵释放派生类对象时,先调用派生类的析构函数,再调用基类的析构函数。

3、在派生类中含有对象成员(派生类为容器类)时的构造函数的定义

⑴格式

派生类名(总参数表):基类名(参数表),成员对象名(参数表)

{        构造函数函数体          }

⑵说明

定义派生类对象时,先执行基类构造函数,再执行成员对象所属类的构造函数,最后执行派生类的构造函数

②释放派生类对象时,先调用派生类的析构函数,再调用成员对象所属类的析构函数,最后调用基类的析构函数

㈣为派生类对象成员提供值的普通成员函数

1.在派生类中,通常也应定义为其对象成员提供值的普通成员函数。

2.为派生类对象成员提供值的普通成员函数,既要为派生类的新增的数据成员提供值,也应为所继承的基类的数据成员提供值,通常可以通过调用基类成员函数实现

㈤不同继承方式下基类成员在派生类中的访问特性

1.继承方式

在C++中,继承方式包括公有继承(public)、私有继承(private)和保护继承(protected)三种继承方式,相应的派生类分别称为公有派生类、私有派生类、保护派生类。

2.不同继承方式下基类成员在派生类中的访问特性

基类的私有成员在派生类的作用域内均不可见,即无论是哪种继承方式,派生类的成员函数均不能使用基类的私有成员,而只能调用基类中的公有成员函数访问。

在公有继承方式下,基类中的公有成员、保护成员在派生类中的访问权限不变,即仍为公有成员、保护成员。

在保护继承方式下,基类中的公有成员、保护成员在派生类中均改变为保护成员。

在私有继承方式下,基类中的公有成员、保护成员在派生类中均改变为私有成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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